校園性騷擾的涵蓋範圍

(大葉性平文字第0990008號)
  
  校園性騷擾的涵蓋範圍相當的廣泛,從帶有性意味、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語/論、文字,到不受歡迎的肢體觸碰;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都是性騷擾。
  
性騷擾的類型分為以下四種:
1. 言語的騷擾(verbal harassment):在言語中帶有貶抑任一性別的意味,包括帶有性意涵、性別偏見或歧視行為及態度,甚或帶有侮辱、敵視或詆毀其他性別的言論。例如: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性吸引力,讓女性覺得不舒服;或者過度強調女性之性別特質及性別角色刻板印象,並加以貶損(或明褒暗貶)。
2. 肢體上騷擾(physical harassment):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通常較多出現在女性)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例如:擋住去路或過度追求者(要求外出約會、做出威脅性的動作或攻擊)、故意觸碰對方的肢體(掀裙子、趁機撫摸胸部及其他身體的部分或暴露性器等)等俗稱吃豆腐的行為。
3. 視覺的騷擾(visual harassment):以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味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4.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unwanted sexual requests):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例如:教師以加分、及格等條件要求學生約會或趁機佔性便宜等。

依據以上對於性騷擾的定義,其共同的特點為:
一、 敵意的環境或/且交換式性騷擾。
二、 與性或性別偏見/歧視有關。
三、 違反他人之意願,且不受歡迎。
四、 對他人造成身心之影響。


  當然,在目前的性別文化影響下,發生於同儕之間對於非傳統性別特質者(例如氣質陰柔的男孩,或是陽剛的女孩),或是性傾向不同者的歧視與騷擾行為,亦是常見的校園性騷擾樣態。也由於騷擾者處於權力較高的位置,使得受害人經常於事發當時或無力反抗,或不得不屈從,事後也不敢聲張,導致其身心狀況受損,學習與工作權益皆受到影響。因此,為維護校園善意與安全空間,妥善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是學校責無旁貸的責任。

 

性平會提供/資料來源:教育部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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