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擾的認識與處理


  

   在一般的校園及工作場所中,性騷擾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小到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大到強暴,都是性騷擾。我們可依情節輕重,大致將日常生活中常遭遇的性騷擾行為區分為五個等級:

   1.性別騷擾:這是最廣義的性騷擾。舉凡一切強化「女性是次等性別」印象的一切言行,包括各種帶有性意涵、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以及侮辱、貶抑或敵視女性或同性戀的言詞或態度,都在此之列。這類的性騷擾行為,事實上充斥在我們四周,並且為時已久,卻因社會因循的父權觀,使這些行為一再被默許,甚至視為理所當然。

   2.性挑逗:包含一切不受歡迎、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肢體上的吃豆腐行為。包括公開展示色情圖片,講黃色笑話,或掀裙子、撫摸女性的胸部或其他私處,及暴露性器等。

   3.性賄賂:以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的手段。男/女性上司(教師)以要求約會或佔性便宜作允諾加薪、升遷或加分、及格等的條件。

   4.性要脅:以威脅或霸王硬上弓的手段強迫性行為或性服務。這不僅適用於校園或工作場合中男/女性對異性的脅迫,也包括約會或夫妻關係中,在對方不願意的情形下強吻、強留或強行性行為。

   5.性攻擊:性侵害以及任何造成肢體傷害的暴力動作或異常性行為,如婚姻暴力、性虐待…等。

   校園性騷擾通常明顯地展現了騷擾與被騷擾者之間極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它經常帶有下列特質:

   1.這種行為是明白或暗示地以一個人的聘僱或學術成就為交換條件。

   2.行為對象對這種行為的反應會影響行為者對其聘僱或學術成就的裁決。

   3.這種行為蓄意要干預一個人的工作表現,或是製造一種嚇阻、敵意或侵犯性的工作與學習環境。

   綜觀上述對各種性騷擾和情境的描述,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原則:

   1.「性騷擾」的定義,很難將所有可能發生的具體行為或情境一一列出,而是強調在權力或力量不平等的性別關係下,一切令他人感到不安、焦慮、受迫或受傷的行為與情境;重點不一定在「性」,而在於「權力」(力量)。就師生關係而言,是一種包含了性別與知識的權力關係。

   2.在判定某些行為或環境是曾構成性騷擾的過程中,取決的標準,並不在於加害者的動機,或者加害者是否意圖為之。許多不經意的場合或行為,經常造成他人的不舒服。因此在判斷時,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只要被害者感覺不愉快,就是性騷擾。加害者或該情境的主控者、環境的設計者與決策者都應誠懇地面對並檢討。

   所以當您或您的朋友有受到性別不平等或不尊重的對待時,歡迎至性平會提出檢舉,營造性別友善校園。檢舉電話:04-8511141;聯絡信箱:bokan@mail.dy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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